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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3 通常要求美国雇主提供长期(permanent)全职工作机会(Job Offer),并一般需要先完成美国劳工部(DOL)的劳工证(PERM)程序。之后由雇主向 USCIS 递交 I-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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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的“标准雇主担保路径”通常需要:美国雇主提供长期全职工作机会,并先通过美国劳工部(DOL)的PERM劳工证程序,证明该岗位在当地劳动力市场上无法招募到合格、愿意且可用的美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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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它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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