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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需要存在USCIS认可的合格关联关系(如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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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A是美国L类非移民工作签证的一种,适用于跨国公司将其海外机构的高管(Executive)或经理(Manager)调派到美国的关联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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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1是美国临时(非移民)工作签证类别,面向在特定领域具备“杰出能力/成就”的外籍人士,用于在美国从事与其杰出能力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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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类签证是美国临时(非移民)工作签证类别之一,适用于特定的运动、演艺与文化交流活动。申请通常由美国雇主、美国赞助机构或美国代理人(Agent)向USCIS递交Form I-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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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I-539(Application to Extend/Change Nonimmigrant Status)主要用于:在申请人已在美国境内、且仍处于有效停留期内时,向USCIS申请延长当前非移民身份的停留期限(Extension of Stay,EOS),或转换为另一种非移民身份(Change of Status,C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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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是美国最常见的非移民“学术学生”签证类别,适用于到美国 SEVP 认证学校进行全日制学术学习的国际学生(如大学、研究生、私立中学或经批准的语言课程等,具体以学校资质与录取项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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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C (Multinational Executive or Manager)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类别,面向跨国公司体系中的高管(executive)或经理(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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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B (Outstanding Professor or Researcher)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类别,面向在某一学术领域具有“国际认可的杰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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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W-3通常指EB-3(职业移民第三优先)中的“其他劳动者(OtherWorkers)”类别。该类别适用于能胜任“非技术性岗位”的申请人:岗位要求少于2年的培训或相关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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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亲属移民I-130(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是亲属团聚移民的起始申请。由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作为担保人向USCIS递交,用于确认与受益人之间存在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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