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Extraordinary Ability)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中的“杰出人才”类别,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达到行业顶尖水平、并拥有持续的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的人士。
NIW国家利益豁免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级别(EB-2),对那些为美国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人士,豁免他们提交劳工证申请,不需要雇主,可以直接申请移民。
美国投资移民EB-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
EB-1C (Multinational Executive or Manager)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类别,面向跨国公司体系中的高管(executive)或经理(manager)。
EB-1B (Outstanding Professor or Researcher)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类别,面向在某一学术领域具有“国际认可的杰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员。
EW-3通常指EB-3(职业移民第三优先)中的“其他劳动者(OtherWorkers)”类别。该类别适用于能胜任“非技术性岗位”的申请人:岗位要求少于2年的培训或相关工作经验。
EB-3 通常要求美国雇主提供长期(permanent)全职工作机会(Job Offer),并一般需要先完成美国劳工部(DOL)的劳工证(PERM)程序。之后由雇主向 USCIS 递交 I-140。
EB-2的“标准雇主担保路径”通常需要:美国雇主提供长期全职工作机会,并先通过美国劳工部(DOL)的PERM劳工证程序,证明该岗位在当地劳动力市场上无法招募到合格、愿意且可用的美国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