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技工移民是加拿大“快速通道”系统下的移民类别之一,面向具有特定技工领域工作经验、并满足语言与资质要求的申请人。
巴拿马面向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提供多种“投资/经济能力”类居留路径。
2013年8月,格林纳达议会通过了2013年第15号法案,由此产生了投资公民计划。
安提瓜位于北美洲,属于英联邦国家,经济实力强劲,其投资入籍计划始于2013年,移民法案写入宪法。安提瓜护照免签全球173国家和地区,包括英国、加拿大、中国、南非等。
圣基茨和尼维斯投资入籍计划(St. Kitts & Nevis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始于1984年,是全球最早立法设立的投资入籍项目之一。
美国经济担保与联合担保人项目旨在确保移民申请者不会成为公共负担。根据相关规定,担保人需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其收入需达到联邦贫困线的125%以上。
B-1/B-2属于美国“访客签证(Visitor Visa)”,用于短期、临时目的入境美国:B-1侧重商务访问,B-2侧重旅游、探亲访友或就医;很多申请人会获签为组合签证B-1/B-2。
K-1签证是一种面向“美国公民的外国未婚夫(妻)”的非移民签证路径。获签后,受益人可进入美国,与担保的美国公民在入境后90天内完成合法结婚。
J-1是美国“交流访问者(Exchange Visitor)”非移民签证类别,面向获批参加美国国务院指定交流项目的人士。常见适用人群包括访问学者、研究人员、教授、短期学者、实习/培训等
L-2是L类非移民签证的家属类别,适用于L-1A(跨国高管/经理)或L-1B(专业知识员工)主申请人的配偶及未婚未满21周岁的子女。
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需要存在USCIS认可的合格关联关系(如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等)。
L-1A是美国L类非移民工作签证的一种,适用于跨国公司将其海外机构的高管(Executive)或经理(Manager)调派到美国的关联公司工作。
O-1是美国临时(非移民)工作签证类别,面向在特定领域具备“杰出能力/成就”的外籍人士,用于在美国从事与其杰出能力相关的工作。
P类签证是美国临时(非移民)工作签证类别之一,适用于特定的运动、演艺与文化交流活动。申请通常由美国雇主、美国赞助机构或美国代理人(Agent)向USCIS递交Form I-129。
Form I-539(Application to Extend/Change Nonimmigrant Status)主要用于:在申请人已在美国境内、且仍处于有效停留期内时,向USCIS申请延长当前非移民身份的停留期限(Extension of Stay,EOS),或转换为另一种非移民身份(Change of Status,COS)。
F-1 是美国最常见的非移民“学术学生”签证类别,适用于到美国 SEVP 认证学校进行全日制学术学习的国际学生(如大学、研究生、私立中学或经批准的语言课程等,具体以学校资质与录取项目为准)。
EB-1C (Multinational Executive or Manager)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类别,面向跨国公司体系中的高管(executive)或经理(manager)。
EB-1B (Outstanding Professor or Researcher)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类别,面向在某一学术领域具有“国际认可的杰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员。
圣卢西亚与中国不建交,国家GDP在岛国护照中排名前列,经济自由度仅次于欧盟。目前有【捐款/国债/基建】三种入籍方式。
EW-3通常指EB-3(职业移民第三优先)中的“其他劳动者(OtherWorkers)”类别。该类别适用于能胜任“非技术性岗位”的申请人:岗位要求少于2年的培训或相关工作经验。